栏目导航
关于印发《常州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告诉 | |
|
|
《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经市人事局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处原则同意,自年起,我市水利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按此《条件》试行。现将《常州市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 常州市龙城大路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撑电线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