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造监理单位资质确定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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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答应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1项; (二)《水利工程建造监理规则》(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部令第49号修正); (三)《水利工程建造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部令第40号、第47号、第49号修正)。 (二)请求提升、连续定监理单位资质的,除需提交前款规则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三)请求兼并、重组、分立的监理单位,除需提交前款规则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请求资料以及兼并、重组、分立决议和监理成绩切割协议。 请求人可经过水利部网上行政批阅监管渠道填写申报信息并生成相应请求表,经过方法检查后,按公告要求方法制造并报送纸质资料。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每年确定一次,受理和确定时刻由水利部提早三个月向社会公告。处理流程如下: (四)水利部作出答应决议。赞同颁布资质证书的,向请求人颁布资质证书;不予颁布资质证书的,向请求人出具书面理由,一起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批阅决议,如请求数量过大,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连续10个工作日,并在作出行政批阅决议后10日内颁布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以上批阅时限不包括专家评定、公示和依法安排听证所需的时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请求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行政机关施行行政答应,享有陈说权、申辩权;有权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施行行政答应受损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2.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依法获得的行政答应受法令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现已收效的行政答应。 行政答应所根据的法令、法规、规章修正或许废止,或许准予行政答应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呈现严重改变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改变或许撤回现已收效的行政答应。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形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请求人依法实行以下责任: 1.请求人请求行政答应,应当照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线.依法获得的行政答应,除法令、法规规则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能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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