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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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水利部优质工程是水利系统部级工程质量奖,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四条水利部每年从评审的部优工程中选择若干合乎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优质工程。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都可参加申报。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建设项目,应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评选范围主要包括: 2.工程量较大,具有非常明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1.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应获得过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奖或设计审批单位开具的证明设计先进合理的审查意见。 2.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一定要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进行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一定要达到优良等级。 凡是1993年以后(含1993年)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为基础,1993年以前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以翔实的质量检查数据评定单位工程质量。 4.申报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通过竣工验收后,经过达到或接近设计标准(不低于80%)的蓄水、通水、发电等运行考验。 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型和新建项目不允许超出五年,其它工程建设项目不允许超出三年。 第七条水利部优质工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如果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已撤消,可由建设主管部门代为申报。 3.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后上报。已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地方项目,不得再向水利部申报。 第八条申报单位要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应附项目简介、竣工验收鉴定书、获得的水利(水电)厅(局)有关优质工程证书、优秀设计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录相带(不超过15分钟)或照片(10张左右)等有关联的资料,于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前报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填写《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由部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委员办公室。 第十条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司,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初审、汇总相关材料并起草公布文件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申报工程情况,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有关工程的现场进行复查,并向审定委员会写出复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对推荐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及复查过程中,程序要简化,尽可能不给申报单位增加更多负担。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水利部优质工程申报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十五条获水利部优质工程的项目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授予奖牌;建设、设计、监理和主要实施工程单位(完成工程量不少于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授予奖状,并在中国水利报上公布表彰。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政策解析考试试题报考条件报名入口考试科目考试用书报名时间证书领取成绩查询注册查询准考证打印历年真题模拟试题考试大纲复习资料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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