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不按“三定计划”调整科室和人员责任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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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三定计划”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需求通过上级部分的赞同。但单位假如呈现新情况,觉得科室设置不合理或许人员装备不合理,也可以在不改动单位全体功能和人员职数的情况下,内部做一些恰当的调整。这在许多单位其实也是十分常见的。 单位的“三定计划”是由上级编制部分拟定的,是确认单位性质、责任、人员领导职数、编制等的重要依据。单位的“三定计划”一旦确认,一般欠好再进行修正,假如要修正,就要向编制部分提出申请,再通过编委会的审阅赞同,由编制部分从头批复“三定计划”才行。 但咱们知道,单位在作业一些时刻之后,也会发生一些改变,这就会发生原有设置的内设组织,不能适应现有的作业内容。但前面咱们说过,要修正单位的“三定计划”,是好不容易的,并且程序也比较繁琐,假如不是大的调整,一般不会发动调整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或许会在不改变单位责任和人员职数的情况下,在内部对各内设组织的功能或许人员做一些调整,以便单位可以更好地作业,这也是可行的。 咱们单位其实就一向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然也在积极地促进调整,但在必定时刻内或许仍是无法到达很符合的程度。咱们单位归于市直机关,正处级设置,下设8个内设组织。但由于前史原因,单位人员一向归于混编混岗状况,8个科室人员既有作业编又有行政编,各科室的领导,也既有行政编又有作业编。 咱们单位的“三定计划”在某次变革的时分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得不太合理。其间的两个科室,所设置的功能比较空,又与其他部分有些穿插,形成两个科室的人员渐渐地无事可做,而其他科室的相对较为繁忙。单位当然想调整“三定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一向无法调整。但单位的作业还要继续下去,所以单位抽调那两个科室的人员到其他部分作业,但人员的职务指令还在原有科室。 不仅是这两个科室,其他科室也有人员。虽在该科室作业,但人员的编制职务都在其他科室。比方,单位本来的作业室主任是从外单位调来的,刚来的时分职务指令是下在一个事务科室,担任副科长,但借调到作业室,担任负责人,掌管作业室全面作业,直至一年多后才接任作业室主任。前段时刻单位也提拔了一批干部,有担任作业室副主任或许事务科副科长的,但他们傍边也有一些没有实践到所任职务的科室去作业,而是还在原有科室作业,从事原有作业。 实践上,单位内部这样调整,归于内部借调、内部分工的问题,只要不打破单位原有的责任,不打破单位原有的领导职数或许人员编制,那就没有太大的问题。上级部分一般只会对单位超职数装备干部等问题进行督察,没有超职数装备干部,也在单位原有大责任之下,内部分配干部是完全可以的,没有太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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